督導初級人員、在囚人士、教導所/更生中心/勞教中心的青少年罪犯及戒毒所的戒毒者;或在監獄醫院或懲教設施的更生事務組工作;或在懲教設施擔任指定的膳食工作;以及執行其他獲指派的工作。(註:獲聘人士須受《監獄條例》規管,以及須要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及居於部門宿舍。)
月薪由 44,000 元至 85,515 元